參選嶺大校董被DQ 學生會副會長賴卓賢申覆核敗訴

【點新聞報道】嶺南大學學生會外務副會長賴卓賢去年參選校董會選舉,遭校方選舉主任取消資格,他不服決定提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昨日(4日)裁定他敗訴,需支付訟費。

賴卓賢去年參選校董會、諮議會及教務會時,因透過社交平台instagram(IG)、校園海報及校外傳媒訪問自我宣傳,遭選舉主任以「非官方途徑自我宣傳」為由取消參選資格。他向校董會投訴,亦被裁定不成立,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質疑校方涉程序不公及越權,要求法庭推翻選舉結果及下令重新補選。

法官高浩文頒判詞指,賴卓賢清楚知道他被取消資格的原因,但他沒有挑戰校方說法,認為事件不牽涉程序不公,又接納校方指限制參選人只能用官方渠道宣傳,是為了避免有更多資源的候選人獲得不公平的優勢,認為這個目的屬合理,因此裁定賴卓賢敗訴,兼需向校方支付訟費。

嶺大發言人歡迎裁決,稱嶺大作為負責任的高等教育機構,大學有既定選舉程序就相關事宜公正判斷,並會不時檢視和優化機制,與時並進,回應大學社群和社會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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