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建議指引展開公眾諮詢 增國安罪行為DQ條件

【點新聞報道】第八屆立法會選舉投票定於12月7日舉行,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補選定於9月7日進行。選管會今日(3日)開始就立法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諮詢公眾,諮詢為期30日,8月1日結束。另外設有諮詢大會,7月18日晚上在九龍塘官立小學舉行。正式指引會在9月發布。

選管會主席陸啟康表示,制定指引有兩個目的,第一是希望以簡單易明方式提醒大家選舉法例的要求及規定;第二是為法例未涵蓋但與選舉有關的活動訂立行為守則,提供實務標準制定規範。

陸啟康表示,指引以上次立法會換屆指引作為基礎,但文字減少約40%,清楚易明、條理更順暢,本次主要修訂有25項,大致歸納四大類別,包括選舉事宜相關修訂、最新的選舉安排、進一步解釋指引內容、修改指引讓其他指引都有一致性。

諮詢文件提出,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加入「已被裁定犯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為選委會委員喪失在選委會界別選舉中投票資格的原因之一;加入「已被裁定犯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為任何人喪失在立法會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及當選為議員的資格之一;新增使用免費郵遞的選舉郵件內,不得包含會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東西。

對於立法會換屆選舉提名期方面,陸啟康指大約會是10月。他補充,根據香港法例541章《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提名期最少14日,不可以多於21日,其實已可以計算到提名期將會在10月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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