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衞:同性婚姻替代框架需作出平衡 顧及本港實際情況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參與會議。(李家超FB)

【點新聞報道】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今日(3日)針對岑子杰案的判決跟進工作作出回應。他表示,有留意到有報道引述包括岑子杰等個別人士的意見,認為政府要求同性伴侶須先在海外註冊,將對同性伴侶造成很大困難。

曾國衞指出,必須重申政府對婚姻制度的一貫立場。《基本法》明確保障香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終審法院就岑子杰案件頒下的判決中亦明確指出,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第37條及《人權法案》(《香港人權法案》)第19條第二款受《憲法》所保證和保障的婚姻憲法自由只限於異性婚姻,並把同性婚姻排除在外。

曾國衞表示,今次終審法院的裁決是政府未有履行《香港人權法案》第14條的積極義務設立替代框架以法律承認同性伴侶的關係,而所指的同性伴侶關係是指一段既承諾並且穩定的關係,這是理所當然的,判詞中亦多次提及,否則既不承諾又不穩定的關係承認就無從說起,更遑論要因而賦予他們一些特定的權利和義務。而作為負責登記並賦予承認他們關係的政府,亦責無旁貸地需要確認有關關係確實為承諾並且穩定的,才能予以法律上的承認。

談到替代框架,曾國衞說,香港目前建議的替代框架力求顧及各方的意見並作出適當平衡,確保一方面符合法院的要求,同時亦顧及香港的實際情況,家庭及社會傳統價值觀等因素。建議的登記制度在保障登記人的權益之餘,亦要避免濫用情況,並確保不會對本港婚姻制度及社會傳統價值觀造成衝擊,避免造成社會分化,影響社會和諧。

提到登記问题,曾國衞表示,政府建議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處,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所委任的公職人員擔任登記官,為同性伴侶登記手續。符合所有登記條件的申請人士可經預約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申請時,登記雙方須提供相關的文件及資料以確認其符合所有登記條件,同時亦須親身到登記處面見登記官並進行宣誓。若登記官信納並確認有關申請符合所有登記條件,會批准向申請人發出同性伴侶關係登記的證書,申請人可藉此證書在法律上證明其同性伴侶關係。若發現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可能涉及任何違法行為,例如提交偽造文件、作出虛假陳述等,登記處會轉介執法部門作出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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