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替代框架|政府擬設登記機制 須在海外註冊 有權參與醫療決定及身後事

政府建議立法增設「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讓符合6項條件的同性伴侶在港登記,使其伴侶關係在法律上獲得承認。(資料圖片)

【點新聞報道】終審法院在2023年頒令政府須訂立同性伴侶的法律認可替代框架,兩年暫緩期將於10月屆滿。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今日(2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交代擬訂替代框架詳情,明天交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建議立法增設「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讓符合6項條件的同性伴侶在港登記,使其伴侶關係在法律上獲得承認。

登記條件分別為:雙方性別相同;雙方已年滿18歲;雙方或一方為香港居民;雙方已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根據當地的法律,註冊有效的同性婚姻、同性民事伴侶關係或同性民事結合;雙方各自沒有任何有效的與第三方註冊的婚姻、民事伴侶關係或民事結合;以及雙方關係必須在親等限制關係以外。

終審法院判決指出獲法律承認的同性伴侶關係需「滿足同性伴侶的基本社會需求」,文件指出,已登記同性伴侶可享有涉及其同性伴侶醫療事宜相關的權利,包括醫院探視、獲取醫療資訊、參與醫療決定以及器官移植;以及處理同性伴侶身後事宜,包括到公眾殮房辨認遺體、申請「死亡相關證明書」、領回遺體,以及處理下葬、火化及安置骨灰的身後事。

政府在文件中表示,社會對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仍存在不同看法,因此必須謹慎考量,並酌情作出平衡,以免造成社會分化,影響社會和諧,並形容登記規定一方面切合實際情況和社會期望,同時亦保障登記人的權益及避免濫用情況。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同性伴侶替代框架|政府擬設登記機制 須在海外註冊 有權參與醫療決定及身後事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