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陳術
自欺欺人,從來是香港反對派的特色,在「黑暴」以至其他反中亂港活動,他們先欺騙自己是「為民主搞破壞」,繼而欺騙他人去「違法達義」。最近由通緝犯袁弓夷以及何良懋舉辦的所謂「香港議會」選舉,一樣是自欺欺人,沒有認受性,也沒有合法性,卻自捧是「民主一大步」,自詡為香港民主邁進一大步;但事實是,非法的選舉,何來進步?通緝犯搞的活動,又何來認受性?袁、何舉辦的所謂「香港議會」,說穿了只是一場反對派的小把戲。
昨晚,袁弓夷與何良懋有過一場直播,看二人的直播對話,確實有一種「瘋子在對話」的感覺,首先一開始,袁的語意,先承認了這不是一場正常的「選舉」,但表示他們的一小步是「香港民主一大步」,然後何則回應這是「象徵式選舉」,又表明這「軟硬對抗」,一場有象徵意義的「反對」,形容他們用三年時間準備「香港議會」,猶如生了一個「BB」。
聽他們的對話,反駁位不絕,上文所述表明「選舉」是不正常選舉是其一,有一點十分可笑,就是所謂投票在月中舉行,但結果要半個月後才公布,他們有很多解釋理由,但用半個月時間來辦一個假選舉,之後選票等全由他們在電腦「處理」,豈非是一場假到「不能再假」的選舉?
事實上,在香港的法律框架內,有法定權力的議會或諮詢架構,大眾一直認知的,就是立法會以及區議會,所謂「香港議會」,是一群潛逃在外的逃犯虛構出來的,「香港議會」不但沒有法律效力,更沒有認受性;退一步去講,「香港議會」甚至連海外港人也不能代表,它所象徵的,就是一小部分「走佬政客」想表現自己的古怪產物。
從袁、何二人對話中,袁弓夷聲稱即使在手機、網上投票的人,不會留下參與痕跡,但筆者有個疑問,凡走過必留下痕跡,袁弓夷如何肯定投票者的網上痕跡會「完全沒有」?如果有人因為參與「香港議會」投票而違法,這筆賬袁弓夷能「代為負責」嗎?如果袁弓夷團隊的科技水平是足夠的,一個假選舉也要用半個月處理選票,那就是更大笑話。
在反對陣營,有不同行動,無理又怪誕,但當反對派政客做出不同無理行動後,都會「自High」(自我陶醉,或自我情緒高漲)一輪;可能因為袁弓夷以至何良懋已是無人理會的老人家,所以要搞東西,引人注意,可惜違法就是違法,對於袁、何二人的結局,筆者先不去猜測,但如果執法部門認真追責,其他參與者、投票者,隨時都會被他們連累。可恨的反對派,破壞社會可恨,經常煽動他人做一些違法行為而不想負責,更加可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