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處巡邏人員7·1起執勤時須使用隨身攝錄機

海事處轄下各區海港巡邏組前線人員將由明日起在全港水域執行職務時使用隨身攝錄機。(政府新聞處)

【點新聞報道】海事處今日(6月30日)表示,由明日(7月1日)起海事處轄下各區海港巡邏組前線人員將全面使用隨身攝錄機。

在執行職務期間,海事處前線人員須穿着制服及把隨身攝錄機掛於身上當眼處,並在公開及合理可行的情況下預先告知當事人才會開始攝錄。錄影片段如不具任何調查或舉證價值,或不作其他合法用途,均會於攝製日期起計31天後銷毀。

海事處表示,已制訂相關工作指引。海事處在收集個人資料時,會採取一切所需步驟以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規定。如被攝錄人士需要查閱資料,可透過海事處網頁申請查閱。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海事處巡邏人員7·1起執勤時須使用隨身攝錄機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