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長洲覆核狂」郭卓堅於2020年拖欠政府訟費逾156萬元,被法庭頒令破產,其後再被延長破產令,破產令原定今年7月解除,惟破產管理署發現郭在破產期間未如實申報收入9.9萬元,破產首兩年賭博獲利3.2萬元,後來又虧損3.6萬元。署方認為郭不合作,行為並不令人滿意,因此反對自動解除郭的破產令,並申請延長其破產期。聆案官考慮後,下令延長其破產期1年半。
案件昨日(25日)在高等法院聆訊。郭卓堅沒有到庭應訊。破產管理署代表表示,郭卓堅在2020年被頒令破產後,曾被延長破產令,並將於今年7月8日自動解除破產。不過,署方發現郭在破產期間有多項不當行為,包括未遵守《破產條例》、未如實申報收入、進行賭博活動等。
破產管理署指出,郭沒有向署方上報他進行賭博活動,一度獲利3.2萬元,其後虧損約3.6萬元。同時,郭就其破產期第一年及第二年的實際收入分別少報5萬元和4.1萬元,以及收入扣除開支約8000元,至破產管理署職員向郭查問,郭才披露及承認沒有妥善完成其年收入報表。署方對其破產期間行為不滿意,要求延長破產期一年半,並就此去信通知郭。
聆案官葉樹培表示,是次為破產管理署第二度申請延長破產期,署方今年3月曾向郭發出通知,但郭未曾就申請提出爭議,認為署方申請合理及時,而郭卓堅在破產期間有多項不當行為,包括進行賭博活動,未有遵守《破產條例》,遂裁定其情況未符自動解除破產的要求,下令由2025年7月7日起計、延長其破產令一年半,由2025年7月7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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