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入境處今日(24日)表示,在過去一個半月,展開專項打擊非法勞工行動,重點針對飲食、裝修等行業,突擊巡查超過800處地點,拘捕123人,當中包括89名非法勞工。
持有旅遊簽證或不符合工作許可的人士在香港從事任何形式的僱傭工作(無論是否受薪),均可能被認定為「打黑工」。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針對僱員,最高可判處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2年;針對僱主,最高可判處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10年。點新聞特整理以下容易被忽視但可能構成非法工作的案例,提醒廣大赴港人士警惕「黑工陷阱」!
約拍/模特工作或藝術活動
不符合工作許可的內地或外國遊客在小紅書、Instagram等平台接單,為他人提供約拍、模特拍攝或短視頻製作服務等,即使未簽訂正式合同或僅收取「交通費」,也可能被認定為「受僱工作」。根據規定,旅遊簽證持有人不得從事任何與僱傭相關的活動,包括以「兼職」「興趣合作」等名義參與的商業拍攝。

入境處早前拘捕3名內地旅客,涉嫌非法在港提供攝影服務。入境處透露,有內地攝影師利用主流社交平台,聲稱可在港提供平價的婚禮、街頭攝影服務吸引本地顧客,然後來港提供服務;三人每次服務收費分別約1000至1500港元,以獨立身份來港,行動中檢取了一批攝影器材及手機,不排除再有人被捕。
此外,參與藝術展覽、音樂演出或文化工作坊時,若涉及報酬(包括車馬費、住宿補貼)或商業合作,需申請工作簽證。例如:藝術家持旅遊簽證在港舉辦收費工作坊;自由攝影師在港拍攝商業廣告等。
短期兼職或臨時工
不符合工作許可人士不得在任何場合擔任臨時工,即使僅工作數小時也屬違法。例如,有外籍家庭傭工利用休息時間到僱主開設的餐廳工作;遊客通過同鄉介紹短期打工;在餐廳、酒樓兼職洗碗、清潔或處理食材;在街頭或市集擺攤;在裝修清潔、商場促銷、展會布置等場合擔任臨時工等。

入境處早前在黃大仙的一個美食展覽會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行動中,特遣隊人員發現多名目標人士在展銷攤位向顧客推銷,出售食品和貨物,特遣隊人員隨即拘捕14名懷疑從事非法工作的內地訪客。
義工或無償實習
部分人認為「不拿工資」就不構成非法工作,然而,根據香港法律,無論是否受薪,只要涉及「參與業務」或「提供服務」,經查不符合工作許可即屬違法。例如:以「實習」名義在初創公司協助項目,即使無薪酬;在非營利機構擔任義工並參與運營等。
此外,僅限純粹志願性質且與商業無關的活動(如社區清潔)不構成非法工作,但界限模糊,需謹慎判斷。
線上自由職業
不符合工作許可人士為香港公司遠程設計、編程、撰稿或提供諮詢,即使工作通過線上完成且報酬匯至境外賬戶,仍可能被認定為「在港參與業務」。入境處強調,任何在港期間產生經濟價值的行為均需合法工作許可。

入境處早前發現有內地清潔公司在社交平台「小紅書」宣傳,聲稱可以在香港提供廉價清潔服務。人員透過喬裝顧客進行「放蛇」,向該公司負責人查詢有關服務,並於其安排職員來港開工時展開拘捕行動,成功拘捕該公司內地負責人,以及3名清潔工人,據知4人俱以訪客身份入境。
如何避免誤觸法網?

明確簽證類型:旅遊簽證僅允許觀光、探親,不可工作。
申請合法工作許可:專業人士可通過「一般就業政策」申請工作簽證,需證明技能為香港所需且本地難以招聘。
警惕「灰色」邀約:對社交媒體上的兼職、拍攝邀約保持警惕,要求對方出示合法僱傭證明。
如需進一步了解簽證規定,可參考香港入境事務處官網或諮詢法律專業人士。
(點新聞記者整理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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