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隊2.0」馬俊文不獲提早釋放 覆核上訴被駁回

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馬俊文上訴並維持原判。(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合共20次在全港各處鼓吹「港獨」、外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因煽動分裂國家罪成被判囚5年。馬俊文原本因獄中行為良好可獲扣減刑期,去年3月23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監獄規則》及《監管釋囚條例》作出修訂,他不獲減刑。馬俊文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被拒,他早前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今(24日)頒下判詞駁回其上訴並維持原判,馬俊文需支付訟費。上訴庭指馬俊文的權利並沒有被剝奪,懲教署署長考慮是否提早釋放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囚犯時,需以國家安全評估優先,其決定亦合理合法。

上訴人是馬俊文,建議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上訴人因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5年,自2020年11月24日已在塘福懲教所服刑40個月。2024年2月24日,他獲告知可於今年3月25日提早獲釋。至3月23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刊憲生效當日,上訴人被告知不能提早獲釋,需繼續服刑至少1年。上訴人要求法庭推翻懲教署決定,但被高院駁回,他其後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上訴庭認為,有關「國家安全」定義雖然廣泛但清晰,涵蓋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等核心利益,具法律確定性,輔以年度檢討及司法覆核,符合要求。上訴人被判監是基於合法刑罰,因行為良好提前釋放屬於監管釋囚委員會的酌情權,並非上訴人的權利。現時條例就國安案件的犯人是否提早獲釋需作國家安全評估,並非要顧及上訴人的合理期望,其決定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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