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五周年論壇今日(21日)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大會堂舉行。下午座談環節分為兩節。第一節座談會的主題為回顧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背景,及其對法律制度的創新,探討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與本地法律兼容互補下的有益成果,以及國際社會對其司法公正性的認可。座談會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委員會委員王鳴峰主持。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學研究院院長兼教授熊秋紅回顧,香港國安法的出台具有深刻的歷史背景和現實必要性。面對反中亂港行為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而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長期未能完成的局面,中央人民政府依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賦予的權力,以「決定+立法」的創新方式制定香港國安法,還創造性確立了中央與特區共同維護國家安全的「雙重責任機制」。值得注意的是,香港國安法在強化國家安全保障的同時,也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權,堅持罪刑法定、無罪推定等現代法治原則,實現了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居民權利的有機統一。
中國法學會港澳基本法研究會副會長、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鄭陳蘭如基金教授及憲法學講座教授陳弘毅系統梳理了香港國安法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司法實踐難題,闡釋了法律適用與解釋的發展過程。在保釋制度方面,終審法院對香港國安法第42條的解釋確立了新的司法標準,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應當適用更嚴格的保釋門檻。程序性問題上,國安法第46條關於陪審團制度規定,高等法院審理國安案件時,律政司司長有權基於安全考量,指示案件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審理,而非由一名法官會同陪審團審訊。量刑標準問題在呂世瑜案中得到充分探討,在「情節嚴重」案件中,減刑後刑期不得低於五年最低刑期。終審法院進一步明確,香港國安法與香港原有法律的判刑原則抵觸時,優先適用香港國安法規定。黃煡聰案則延伸探討了串謀犯罪的量刑適用問題,最低刑期同樣適用於串謀犯罪情形,這體現了對國家安全犯罪的從嚴懲處原則。在備受關注的譚得志案中,終審法院就煽動罪的合憲性問題作出裁決,《刑事罪行條例》第9(2)條的免責辯護條款保障了建設性批評的空間。陳弘毅總結指出,這些案例反映了香港法院在處理香港國安法案件時的整體取向:既堅持普通法傳統,又充分考慮國家安全立法的特殊性;既保障被告人權利,又確保法律威懾力。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榮譽教授、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榮譽客座教授江樂士分享了國際社會對香港國安法的評價。他指出,回溯2019年,部分西方國家曾暗中支持香港黑色暴力事件。值得慶幸的是,這些顛覆圖謀最終在香港國安法的震懾下破產。對於香港國安法的域外效力,英國政客表現出驚人的雙重標準。江樂士認為,若非香港國安法果斷終結暴亂,「一國兩制」這一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恐已蕩然無存。數據顯示,2020年7月至2025年5月間,香港僅對185名個人和5家公司提起國安相關訴訟,其中約170人已完成司法程序,定罪率超95%。這種高度克制的執法態勢,有力駁斥了西方所謂「大規模打壓自由」的污衊。他並提及,在世界正義工程公布的2024年全球法治指數中,香港在全球142個國家及地區中續排第23位,刑事司法公正性更超越英美。
事實證明,香港國安法不僅恢復了社會秩序,更保障了「一國兩制」的生命力和香港市民的權利,使香港得以在國家發展大局中繼續發揮獨特優勢,以活力之姿屹立於世界舞台。
(點新聞記者周傾芫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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