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當地時間20日,以色列國家安全部部長本·格維爾和以色列國防部長卡茨表示,在衝突期間,有意在以色列從事媒體活動的外國記者必須事先獲得軍事審查部門的批准,未經許可進行的媒體活動將構成刑事犯罪。
據早前報道,以色列蓄意殺害在加沙的記者、無國界醫生的行徑曾數次遭到不同國際組織的強烈譴責。
以下是國際法中明文保護身處武裝衝突地區之人道工作者和記者的條文:
《日內瓦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第79條規定(該條文已被編入習慣法),戰爭地區的新聞記者在不參與敵對行動的情況下,應視為平民並受同等保護。
聯合國安理會2015年5月27日通過第2222號決議,擴大加強2006年通過的第1738號決議,提醒武裝衝突各方必須尊重媒體工作人員並保護他們免受一切形式的暴力。
聯合國大會還在2013年12月18日通過的第68/163號決議和2014年12月18日通過的第69/185號決議中處理這個問題,敦促會員國共同努力防止針對記者的暴力行為。
(視頻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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