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公署及國安處聯合行動 鄧炳強:暫未拘捕任何人

鄧炳強表示,因國安公署現在未有引用香港國安法第55條的情況下,執法都是由香港警方負責。(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與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於6月12日根據《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就一宗涉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案件採取聯合行動。

案件涉及6名人士及一個組織,該等人士及組織涉嫌於2020年11月至2024年6月期間干犯《香港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經公署署長批准,公署根據《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第3條,要求國安處協助和配合,包括為公署對涉案人士進行約談作出安排。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14日)表示,到目前為止,有關案件並未拘捕任何人。鄧炳強續說,國安公署根據規例第3條,要求國安處協助和配合,要求公務員包括執法人員採取一些合理的協助和便利,並對其進行約談安排,由於公署現在未有引用香港國安法第55條的情況下,執法都是由香港警方負責。

鄧炳強提出,香港國安法第55條指出,當案件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區管轄確有困難;出現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以及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經特區政府或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提出,並報中央政府批准,才可以引用第5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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