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社民連頭目陳寶瑩等4人,2023年在銅鑼灣及灣仔三度擺街站,期間未經准許展示一塊黑布橫幅及無牌籌款,共被票控12項罪名。4人不認罪受審,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屈麗雯昨日裁決指,黑布雖然無字,惟明顯為表達政見,符合海報在公共空間傳播概念之定義,宣傳刊物印有付款二維碼及賬戶號碼,無法排除籌款目的,裁定4人罪成,判陳寶瑩罰款6600元,其餘3人罰款1000至3000元。
4名被告分別為陳寶瑩(67歲)、周嘉發(31歲)、余煒彬(30歲)及李盈姿(54歲),其中陳寶瑩被票控3項於政府土地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罪,另外連同其餘3人被票控9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
控罪指,各被告被票控於2023年4月2日、4月30日、5月28日分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與東角道交界的行人道路上,以及在灣仔港鐵站A3出口外的行人道路,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組織、提供設備以進行或參與籌款活動;陳寶瑩另被票控於同年4月2日、4月30日及5月28日,於同地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即一塊黑布橫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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