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黎岩
外交部發言人昨日在例行記者會上,就巴拿馬運河管理局負責人近期有關運河權益可能變更事宜表態答記者問。發言人再次重申中方一貫堅決反對經濟脅迫、霸道霸凌的嚴正立場。中方將一如既往尊重巴拿馬對運河的主權,承認運河作為永久中立國際水道的地位。中方基於國際法的嚴正立場,清晰明確地表明了中國作為負責任的全球第二大經濟體對維護國際和平公正秩序的應有之責與應有之義。
值得重視的是,巴拿馬運河管理局主席瓦斯奎茲(Ricaurte Vásquez)近日在接受周二見報的《金融時報》訪問時明確表示,香港長和擬將包括巴拿馬運河兩個港口在內的43個港口資產出售予歐洲航運巨擘地中海航運公司(MSC)和美國投資管理公司貝萊德(BlackRock)牽頭的財團,有關交易或為單一航運企業或綜合企業帶來不公平的競爭優勢,並直接損害巴拿馬運河奉行的中立原則。
瓦斯奎茲認為,交易若以目前理解的安排方式成事,「那會有吞吐能力集中度(capacity concentration)的潛在風險」,即貨櫃碼頭營運者高度集中於單一航運企業或綜合企業;將帶來相對於其競爭對手的不公平優勢;犧牲巴拿馬運河的市場競爭力;不符合運河相對於各國的中立原則。這其中最為核心的一點,便是是項交易若然成事,將直接損害或有可能動搖巴拿馬運河48年來行之有效的中立原則。
鑒於地緣政治分化導致的業內各大集團對物流路線的競爭及重組,歐洲航運巨擘馬士基4月宣布已購入一條在運河旁邊的鐵路,巴拿馬運河作為中美角力的核心區域,「已變成轉運吞吐能力的重要戰場」。巴拿馬運河管理局有充足的理由,擔心長和交易案可能會破壞一貫奉行的中立原則,導致部分客戶改用其他路線,令巴拿馬運河會損失部分貨櫃運輸量,最終損害運河通行者的權益,繼而破壞相對公正公平的全球貿易秩序。
在法國未能成功建設運河後,美國於1904年獲得了建設該項目的權利,並於1914年完成運河建設。美國當局無視巴拿馬國家主權,一直控制着該運河,直到1977年,時任美國總統吉米·卡特簽署了條約,逐步將其移交給巴拿馬。直到1999年,獨立於政府運作的巴拿馬運河管理局才正式對這條水道的運營擁有獨家控制權。巴拿馬當局從美國收回運河管理權的其中一個關鍵性條件,即嚴格奉行符合國際法則的中立原則,確保運河對所有國家商用、軍用船隻公平的通行權。
巴拿馬運河處理着全球約5%的海上貿易量,中國對外貿易貨運量的8%都經由巴拿馬運河。從2023年10月到2024年9月,中國佔據了通過巴拿馬運河的貨物運量的21.4%,成為僅次於美國的第二大使用者。可見,巴拿馬運河的中立自由通行,對維護中國國家安全與發展利益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關於國際關係中的中立原則,《聯合國憲章》第二條規定,會員國應以和平方法解決國際爭端,且在其國際關係中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聯合國大會在第71/275號決議中重申了該項義務。決議着重指出,一些國家採取保持中立的國家政策可以有助於在有關區域和全球一級加強國際和平與安全,並可在發展世界各國之間的和平、友好和互利關係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另外,在海牙第五公約《中立國和人民在陸戰中的權利和義務公約》和第十三公約《關於中立國在海戰中的權利和義務公約》中,對於中立國的權利和義務作出了明確規定,其核心要素就是無差別平等對待原則。
事實上,國際黃金水道維持中立地位對於維持國際公平貿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與巴拿馬運河地位不相上下的蘇伊士運河亦維持國際公認的中立原則。根據1888年訂立的《君士坦丁堡公約》,無論在戰時還是和平時期,蘇伊士運河對所有商船和軍艦均應自由開放,不區分國籍,並且任何國家不得在運河及其附近區域進行任何可能阻礙運河航行自由的活動。巴拿馬運河自從由主權國家巴拿馬管理運作以來,長期堅持中立原則,並無對任何國家或地區的商用、軍用船隻構成區別對待的不公平現象,亦由此,確保了巴拿馬運河多年來能夠暢通無阻,自由航行。
再回到文章開頭提及的巴拿馬運河管理局的擔憂。長和擬將包括巴拿馬運河兩個港口在內的43個港口資產打包出售予歐洲航運巨擘地中海航運公司(MSC)和美國投資管理公司貝萊德(BlackRock)牽頭的財團,勢必造成MSC在航線及碼頭管理上的廣泛集中,一方面可能會給航行巴拿馬運河的船公司帶來潛在的被加價壓力,另一方面,也是因為MSC的在全球航運業的集中,形成壟斷經營的潛在風險。更為值得重視的是,有關交易從表象來看,是完全出於美國當局無視國際法的基本準則,威脅武力收回運河的霸權霸凌之下作出的決定,如果成交,將毫無疑問會直接損害巴拿馬運河的中立原則。
至於巴拿馬運河管理局擔心的「吞吐能力集中度(capacity concentration)的潛在風險」問題,亦在很大程度上涉及於2023年4月生效的中國《經營者集中審查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是項《規定》第四條列明:本規定所稱經營者集中,是指反壟斷法第二十五條所規定的下列情形:(一)經營者合併;(二)經營者通過取得股權或者資產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三)經營者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
《規定》第八條定明: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市場監管總局申報,未申報或者申報後獲得批准前不得實施集中。
巴拿馬運河雖然屬於巴拿馬主權國家的重要戰略資產,但是,今次交易的一方長和集團屬於中國香港的經營實體,理所應當受到國家相關法律的規管,特別是交易不可避免造成的「廣泛集中」,有可能形成壟斷性經營,破壞巴拿馬運河的中立原則,雖然交易的主體部分在境外,但交易產生的廣泛集中及壟斷結果必然直接損害中國航運業的合法權益,並有可能造成國家安全的潛在風險及直接侵蝕國家發展利益。因此,國家相關部門依法進行審查審核確實合情合理合法,亦完全符合國際慣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