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立法會今日(11日)就《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草案》)進行二讀辯論。多位議員強調,公屋屬珍貴的公共資源,須堵塞監管漏洞,確保單位公平地分配給有需要人士。
相關法案委員會主席陳健波指,每宗濫用個案都是剝奪基層家庭上樓的機會,有必要修例捍衛珍貴公屋資源,保障基層市民的住屋需要,預計濫用公屋個案將會銳減,公屋輪候時間亦會縮短。他續說,房委會會確保「情理兼備」,濫用公屋的租戶在草案生效前主動交回單位將不被追究。
金融界議員陳振英引用數據指,房署於2024年揭發超過1.2萬宗濫用個案,發出6800餘份遷出通知書,收回8200個單位,證明違規現象普遍,支持刑事化相關罪行。他建議政府加強宣傳,列舉常見的違法案例,避免租戶誤解,同時可以考慮整合跨部門的數據庫,實現電子申報系統,以提升審查效率,堵塞監管漏洞,確保公屋資源公平地分配給有需要者。
「A4聯盟」議員楊永杰指,現時公屋租戶違規的成本太低,條例缺乏阻嚇力,根據現行條例,房委會無權對濫用公屋的住戶提出檢控,違規者最大代價只是收回單位,導致很多人「搏大霧賺大錢」,認為是次修例令房委會變成一隻真正的「有牙老虎」。
建測規園界議員謝偉銓重申,每個公屋單位,平均建造費往往接近100萬元,不論是從善用公共資源的角度還是為維持公屋政策公平性和可持續性,打擊各類濫用公屋行為都是必須的。面對「公屋富戶」的現象,他認為不應給他們帶上負面標籤,而是要提供其他住房選擇,如增加資助出售房屋供應,鼓勵富戶購置物業,騰出公屋單位給有需要人士。
工聯會議員鄧家彪則指出,公屋單位作商業用途,如銷售中心、貨倉、提貨中心等,是明確的「嚴重濫用公屋」行為,但使用單位進行線上帶貨直播或開設付費頻道等行為不在規管範圍,因為「網上生活已經是一般人生活的一部分」。他相信《草案》通過後,政府可以回收部分公屋單位。
條例通過後,明年3月31日起,嚴重濫用公屋將會刑事化,最高罰款50萬元、監禁1年,「在家創作、網上工作(非店舖經營)等」屬可容許情況。另外,條例亦賦權相關人員在指定情況下要求嫌疑人提供身份資料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