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今日(11日)立法會會議上,林順潮議員指,今年年初,有部分透過IANG獲准來港就業人士在延長其逗留期(例如其工作合約即將到期的人士)時,未能順利獲得三年續簽。教育局局長蔡若蓮回應相關問題時指,相關人士提出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時,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一般可獲准延長逗留不多於三年,或至其在港的僱傭合約的有效期限屆滿,以較短者為準,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蔡若蓮表示,在香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非本地學生,可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安排」)申請留港/回港工作。政府亦以試行形式擴展「安排」至涵蓋本港大學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內地城市校園的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畢業生。經諮詢入境事務處及勞工及福利局,過去三年,「安排」的申請、獲批及被拒數字表列如下(註:獲批/被拒個案未必全部為該年所接獲的申請個案):
申請類別 | 二○二二年 | 二○二三年 | 二○二四年 | |
新申請 | 申請數目 | 10 936 | 27 295 | 26 973 |
獲批數目 | 10 391 | 26 089 | 25 475 | |
被拒數目 | 21 | 16 | 24 | |
延期逗留申請 | 申請數目 | 11 032 | 11 637 | 6 985 |
獲批數目 | 10 619 | 11 189 | 6 592 | |
被拒數目 | 6 | 20 | 53 | |
受養人申請 | 獲批數目 | 1 851 | 4 702 | 6 600 |

數據顯示,2024年約53宗延期逗留申請被拒,2023年及2022年分別為20宗及6宗。就目前入境處有否調整對IANG簽證持有人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的審批,及為何有IANG簽證持有人反映其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僅獲批數月,蔡若蓮表示,根據「安排」獲准來港的人士提出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時,非本地畢業生/大灣區校園畢業生均須已在港受聘,而從事的工作須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及其薪酬福利條件亦須達到市場水平。申請人如已在香港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則須出示其業務的證明文件。延長逗留期限申請的審批會按申請人的就業或業務情況考慮各項因素,包括但不限於薪酬福利或業務的營運及發展、工作或業務帶來的經濟效益,以及留港的時間等。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一般可獲准延長逗留不多於三年,或至其在港的僱傭合約的有效期限屆滿,以較短者為準,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對於已在香港開辦或參與業務的人士,其獲准延長逗留期限的長短,將綜合相關業務的經營情況作出考慮。
蔡若蓮表示,政府自2022年年底開始,以試行形式擴展「安排」至涵蓋本港大學大灣區內地城市校園的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畢業生,吸引院校培養的優秀人才來港就業,進一步提升香港的人力資源及競爭力。《行政長官2024年施政報告》宣布有關措施將繼續試行兩年。此舉亦有助促進大灣區內人才流通,配合區內經濟發展所需。政府會繼續留意計劃的實施情況,尤其是把大灣區內地城市校園畢業生納入「安排」的反應,適時檢視其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