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 允許港股大灣區企業赴深交所上市

中央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深化改革創新擴大開放,允許在港交所上市的粵港澳大灣區企業在深交所上市。(新華社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據央視新聞報道,為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深化改革創新擴大開放,中辦、國辦印發《關於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 深化改革創新擴大開放的意見》。

意見部署,統籌推進教育科技人才體制機制一體改革,推進金融、技術、數據等賦能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健全科學化、精細化、法治化治理模式。

意見明確,在更高起點、更高層次、更高目標上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創造更多可複製、可推廣的新鮮經驗,更好發揮深圳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的重要引擎作用和在全國一盤棋中的輻射帶動作用,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作出貢獻、提供範例。

意見部分內容與港有關,包括允許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粵港澳大灣區企業,按照政策規定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研究增加粵港澳遊艇自由行指定出入境口岸和靠泊點;深化國際航行船舶相關配套制度改革,為港澳台船員辦理社會保險提供便利的經辦服務;試點允許符合條件的香港涉稅專業人士在深圳特定區域登記執業;以及支持深圳依法對特定港澳商事調解組織出具的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和強制執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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