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電網原黨組成員、紀檢監察組組長龍飛受賄 一審判囚7年

被告人龍飛涉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山東省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點新聞報道】據新華社報道,2025年6月10日,山東省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原黨組成員、紀檢監察組組長龍飛受賄案,對被告人龍飛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對龍飛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23年,被告人龍飛利用擔任中國航天機電集團公司辦公廳總經理辦公室秘書,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辦公廳副主任、主任,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黨組成員、紀檢監察組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13萬餘元。

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龍飛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其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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