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暴動案重審 2被告被裁定暴動罪成

兩被告被裁定暴動罪成。(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2019年10月灣仔一帶發生暴動,其中兩名原被裁定使用蒙面物品罪成的男被告,今日(9日)在區域法院經重審後,再被裁定暴動罪成。同案另外3名承認暴動罪的被告,將於本月25日判刑。

本案5名被告分別為林顯誠、李安翹、蘇雅賢、謝兆雄及陳樂燊,年齡介乎20歲至31歲,其中李與蘇為女性,他們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跟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與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的範圍參與暴動。李安翹、蘇雅賢、謝兆雄早前認罪,餘下兩人不認罪,在原審時僅被裁定蒙面罪成,律政司不服判決,上訴得直,上訴庭要求將案件發還重審。

據本案認罪被告的同意案情指,當日約有500名示威者身穿黑衣黑褲,在案發地點非法集結,並與警員對峙,其後演變為暴動。期間,示威者手持鐵通,向警員拋擲汽油彈及磚頭等,其後現場武力升級。至下午約6時許,警員的防線向銅鑼灣推進,大批示威者向銅鑼灣方向逃走,被告李安翹則衝向警員,並揮動手中的黑色長雨傘,其後遭警員制服及拘捕。同時,警員亦截停並拘捕逃跑中的黑衣人,當中包括被告蘇雅賢及謝兆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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