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牌照新增條件 若作不利國安行為或被釘牌

食環署就食肆牌照施加有關國家安全的附加持牌條件。(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食環署向餐廳等牌照申請人發信,就新簽發和續期的牌照,施加有關國家安全的附加持牌條件。持牌人以及其關連人士若作出不利國安或香港公眾利益的「冒犯行為」,都有機會被釘牌。

條文指,三種情況下,食肆的牌照/許可證可被即時撤銷,包括持牌人或其任何關連人士曾經作出或牽涉於,或正在作出或牽涉於任何冒犯行為;食環署署長合理地認為牌照/許可證繼續有效不利於國家安全;以及署長合理地認為終止牌照有利於香港的公眾利益。而「關連人士」就涵蓋董事、管理層、僱員、代理及承辦商。

新增要求同時適用於娛樂場所、食物製造等牌照。根據指引,一旦被釘牌,牌照持牌人收到通知後可在14日內上訴。

警務處處長周一鳴上任時曾指,雖然現時社會整體治安較為平穩,但留意到有店舖在單據上印上有暗示性甚至明示字眼,他形容為「不軌企圖」,強調很多人仍然死心不息,散播「軟對抗」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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