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困難可否停供強積金?財庫局回應

當局認為不宜透過暫時停供強積金以減輕僱主和僱員負擔。(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近年被視為「執笠凶兆」的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個案不斷攀升,有議員關注當局會否容許經營困難的商戶及企業和其員工暫時停供強積金,以減輕僱主和僱員負擔及避免「執笠潮」蔓延。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4日)書面答覆議員質詢時指,目前法例並沒有暫停或緩繳部分或全部強制性供款的安排。經小心分析及權衡有關建議所帶來的長遠影響後,政府認為不宜推行。

許正宇指出,暫停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無可避免會削弱強積金制度作為長期穩定並可滾存增值的退休儲蓄計劃之完整性,而推行有關建議不僅會減少僱員的退休保障,為僱主帶來的支援亦有限。

許正宇又指,據過往積金局向僱主發出通知書的案例,大部分個案涉及行政問題,例如提交文件的資料不全或不正確、計算錯誤、受託人因技術問題未收到供款等。此外,一名持續拖欠供款的僱主會接獲多張通知書,因此不宜單以積金局發出通知書的數量評估整體僱主拖欠供款或香港整體經濟的狀況。他強調,局方同意必須認真正視任何拖欠強積金的個案

許正宇提到,去年積金局一共向僱主發出約40萬張通知書,其中約有25%個案在限期內(即通知書發出後兩星期內)繳清拖欠的供款及附加費。就其餘在限期過後經核實仍拖欠供款的個案,絕大部分會在積金局聯絡和要求後繳清欠款,僅約1700宗須由積金局採取法律行動,循民事途徑追討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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