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公務員必須精通兩文三語?楊何蓓茵:部分條件下樂於給予較大彈性

大部分公務員須通曉兩文三語。(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現時政府、公營機構及部分私營企業都會以通曉兩文三語,即能書寫通順中、英文及操流利粵語、普通話和英語作為僱員入職語文能力要求。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今日(4日)在立法會會議提出,有關要求或令自身條件突出,但兩文三語程度不均衡或掌握特定語種及專長的人才無法獲聘,擔憂長遠或會影響本港的人才多樣性及競爭力。就此,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答覆指,公務員的語言能力要求至為重要,但可因應個別職位的工作性質和需要,在不影響整體公共服務質素的前提下,考慮在語文能力要求方面給予較大彈性。

楊何蓓茵表示,政府十分重視吸納不同背景的人才加入公務員團隊,建立多元人才庫,以提升政府和公共服務的質素和效率。在遴選申請人時,會全面評核申請人的品格、表現、能力和才幹,確保申請人各方面的能力都達標才會獲聘,亦會確保部門及職系訂下語文能力要求不會高於工作需要。她指出,人員能夠達到職務的核心要求,包括語言能力的要求,是至為重要的,尤其要求擁有大學學位的職位,除了負責專業工作以外,一般都需要與市民、持份者及政府內部其他單位溝通,表達較複雜的概念和意見,亦有機會晉升至領導階層,因此必須具備良好的溝通能力。

楊何蓓茵續指,雖然政府對大部分公務員通曉兩文三語有基本要求,但亦會因應個別職位的工作性質和需要,靈活地調整其語文能力水平,務求有機會聘請到本身條件或專業範疇能力突出,但兩文三語程度不均衡的人士。例如律政司在不影響部門運作的前提下,亦會聘請部分有獨特經驗或專業知識,但中文語文能力未達入職條件所要求的人士為政府律師。如個別部門需要調整其職位的語文能力要求,以配合運作需要和加強網羅不同背景的人才,在不影響整體公共服務質素的前提下,政府樂於考慮給予較大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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