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澳門「現金分享計劃」實施至今已17年,今日政府宣布新設去年(2024年)全年身處澳門至少183天的條件,否則不具現金分享發放資格,其中三類人士可獲豁免、八種不在澳情況可聲請發放款項。有澳門立法會議員表示,現時社會意見兩極,未來或綜合更多主流意見,全面向政府反映。
即日起澳門居民可登入「一戶通」或現金分享計劃網頁查詢是否符合發放資格。符合資格的人士會按照既定的時間表發放。現為全職家庭主婦的澳門居民李小姐對於新設183天的條件表示不同意,她稱前年兒子出世後長期居住珠海照顧小朋友,而丈夫長期在內地工作,因此在新條件下,他們一家三口都未能符合資格,有感可惜;另有市民黃小姐認為新增規定可合理運用公帑,能確保對澳有持續實質付出的居民才具備發放資格。

澳門立法會議員李良汪接受大公文匯訪問時表示,大眾市民對於新設條件意見兩極,一方面認為可善用澳門公帑,另一方面則認為雖則政府設有八項例外條款,但仍未能覆蓋部分特殊群體需求,例如因澳門樓價高企而長居珠海;短期一至兩年定居外省、香港等地的居民,但他們的仍與澳門保持實質聯繫,另有定居珠海的居民反映稱,「是否需每天刻意往返兩地以滿足天數要求?」

面對兩極意見,李良汪表示正不同渠道收集民意,若後續社會有更多主流意見,會再向政府反映,期望能平衡各方意見,更公平運用政府公帑。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鍾佩欣 澳門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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