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火器及彈藥修例草案 6.6將刊憲正式生效

鄧炳強認為,火器是致命的武器。(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28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25年火器及彈藥(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發言。他指,今次修例的目的是為了在本地落實《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於打擊非法製造和販運槍枝及其零部件和彈藥的補充議定書》(《槍枝議定書》》)的要求。

鄧炳強表示,為了彰顯當局全面落實《槍枝議定書》,他建議修改《火器及彈藥條例》(《條例》),制訂新的罪行,禁止以生意或業務以外的其他方式去製造或者跨境販運火器、元件及彈藥。此外,他亦建議修改《條例》,訂立新的罪行,禁止以非法販運的元件去製造火器、元件及彈藥。

鄧炳強認為,火器是致命的武器。考慮到非法製造和跨境販運火器、元件及彈藥的嚴重性以及對社會治安的威脅,當局認為有需要為相關的新增罪行訂立一個有足夠震懾力的刑罰。因此,他建議將非法製造火器和非法跨境販運火器罪的刑罰,比現有無牌經營槍械罪提高一倍,訂為最高監禁20年和罰款港幣20萬元。

另外,他亦建議修改《條例》,訂明《槍枝議定書》的標識規定,並且將偽造或非法擦掉、消除或改動火器標識訂為刑事罪行;以及在《條例》中賦權警務處處長,可以用附屬法例形式,訂定標識的詳細技術要求。

《條例草案》今日獲立法會過半數議員贊成通過,將在6月6日刊登憲報,經修改的《條例》將正式生效。隨後,當局會將訂定標識詳細要求的附屬法例在7月刊憲並提交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生效。屆時《條例》中有關標識規定的部分會與附屬法例一併生效。

(點新聞記者鄭洢林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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