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香港國際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分判商時任管工,向三名紮鐵工人索取及收受賄款共約16,000元,以協助對方繼續獲聘,並獲安排超時工作以賺取「加班工資」。被告今日(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朱文瀚將案件押後至6月9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高俊彥,31歲,浩洲(唐氏)工程有限公司(浩洲工程)時任管工,承認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六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他另外三項相類罪名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案情透露,浩洲工程案發時為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的分判商,被告為浩洲工程管工,負責帶領及指派一班紮鐵工人工作。工人如須超時工作,時薪會較平常高出1.5倍至兩倍。浩洲工程禁止員工就其事務或業務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
被告於2022年4月至2023年2月案發期間,分別向三名紮鐵工索取每個工作天100元的賄款或不定金額的茶錢,以協助三人繼續受僱於浩洲工程。被告期間最終從三人收取賄款共6,800元。
此外,被告又向上述其中一名紮鐵工收取每個工作天200元的賄款,以安排對方超時工作,從而賺取「加班工資」。該名紮鐵工不情願地就30個工作天的超時工作向被告支付賄款共約6,000元。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涉案工人相信被告有權辭退他們,擔心失業而不情願地向被告支付賄款。其中一名工人其後因拒絕支付被告索取的3,000元賄款而遭當場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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