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北角一個私人屋苑管理處出通告,指因收到投訴有住戶在走廊赤膊上身「甚為不雅」,因此提醒住戶「途經走廊,應穿回上衫」。通告引述《刑事罪行條例》指如無合法權限或辯解,或有可能觸犯法例,引起網民熱議。
有網民在社交平台threads發文,並上載其屋苑在上周四(22日)發出的一張「留意個人儀容事宜」的通告,「我個屋苑通告講到好似男士赤膊上身,會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148條,會唔會管得太嚴?咁啲明星演唱會表演除衫咪全部犯罪?」
有關通告內容為:「管理處最近接獲部份業戶反映,指有住戶在進出單位途徑(經)走廊時(如倒垃圾/整理私人物品)赤膊上身,甚為不雅。本處明白天氣炎熱,但走廊乃屬公共地方,本處提醒各住戶,為他人設想,在途徑(經)走廊時,應穿回上衫等,以免影響他人。」
管業處又在通告中指,「根據香法例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48條,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分,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
帖文引起網民熱議,「高等法院有案例講到明上身赤裸嘅男性係唔會觸犯呢條法例」、「重點係條友唔靚仔啫⋯」、「人哋明星有6舊腹肌點同,啲呀叔得一嚿腩肉就唔該收埋佢啦」、「沙灘上男生咪全部犯法 」「男性喺街唔著上衫都唔會俾人拉,倒個垃圾又點會告得入,警察黎到告返你浪費警力就有份」、「我會貼張Memo紙喺下邊,寫住『煩請管業處先了解清楚猥褻的定義才發出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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