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國安條例處理逃犯財產 郭鳳儀父准保釋不准離港

【點新聞報道】涉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懸紅100萬港元通緝的逃犯郭鳳儀,其父親郭賢生涉嫌協助她處理保單資金,被控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案件將於6月13日再訊。他早前在裁判法院被拒保釋,昨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郭父以20萬元現金、其兒子提供20萬元人事擔保保釋,保釋期間不得離港或接觸控方證人及郭鳳儀,並須居於報稱住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日向警方報到一次。案件將於6月13日再訊。

68歲被告郭賢生,報稱商人,被控一項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案情指,被告於2025年1月4日至2025年2月27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被告昨日由大律師關文渭、司徒子朗代表,律政司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保釋申請由國安法法官李運騰處理。李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被告以20萬元現金、20萬元其兒子的人事擔保保釋,保釋期間須遵守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在報稱住址居住、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每日到警署報到,以及擔保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與郭鳳儀聯絡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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