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罪成判囚3年9月 陳虹秀就定罪及刑期上訴

【點新聞報道】社工陳虹秀被控參與2019年8月31日灣仔暴動,案件經重審後,上月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9個月。陳虹秀本月7日透過法律代表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暫未排期聆訊。

陳虹秀和另外3人被控參與2019年8月31日灣仔暴動,2020年在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席前罪脫,律政司前年上訴得直,案件獲發還區域法院重審,其中3名被告承認暴動罪,陳虹秀拒認罪受審。案件早前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明新裁決指,陳虹秀用社工身份為「示威者」撐腰,與其他暴動者一同集結,鼓動他人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遂裁定她暴動罪成,判囚3年9個月。

至於同案的3名被告27歲補習老師賴姵岐、32歲電腦程式員鍾嘉能、27歲廚師龔梓舜,則在重審時認罪,被判囚2年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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