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一名男子因處理未完稅香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1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84天並罰款4000元。
海關人員2月10日在沙頭角中英街檢查站截查一名推着單車的63歲男子時,在該輛單車上的尼龍袋內檢獲7200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2.8萬元,應課稅值約2.3萬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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