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入境事務處於5月12日至昨日(15日)一連4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10名懷疑非法勞工、4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兩名逾期逗留人士。
反非法勞工行動中,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6男4女,年齡介乎27至57歲。當中兩名女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其中,1男1女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身份證;1女子亦涉嫌行使及管有他人身份證。執法人員於中區、東區及旺角區共搜查了72個目標地點,共拘捕兩名逾期逗留人士。被捕的逾期逗留人士為兩名女子,年齡分別為31歲及53歲。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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