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警方於2023年12月拘捕一名電器技工及一名無業男子,揭發兩人在香港仔山坡挖地洞測試炸藥威力,更在住所藏有逾30公斤可製烈性炸藥TATP的化學原材料及實驗工具。兩人被控一項串謀製造爆炸品,另各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請修訂控罪,並加控兩人管有爆炸品、「串謀導致爆炸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及「管有爆炸品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3罪。控方指經索取專家和律政司意見,本案將在高院審理。裁判官林子康遂將案件押後至6月23日進行交付程序,期間兩名被告繼續還柙。
兩名被告依次為何志珩(33歲、無業被告)及伍子傑(34歲、電器技工)。經修訂後,兩人各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指何於2023年12月3日在鴨脷洲邨一單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內含硝酸銨(92%濃度)的1.1公斤白色固體、內含硝酸銨(54%濃度)的約120毫升液體、內含硝酸銨(89%濃度)的270克無色固體、內含澱粉的71克白色固體、內含甘油的約790毫升液體,及內含六亞甲基四胺的364克白色固體。指伍於同年同日在柴灣漁灣邨一單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內含煤油的約2,000毫升液體、內含甘油的約100毫升液體,以及內含六亞甲基四胺的18克白色固體。
兩人同被控4罪,即一項串謀製造爆炸品罪、一項管有爆炸品罪、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以及一項管有爆炸品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即他們於2023年11月1日至12月3日,在香港一同串謀製造爆炸品,即硝酸鹽基礎爆炸品;於同年12月3日在香港仔黃竹坑山坡,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內含硝酸銨的657克白色固體,以及內含萘的74克顆粒狀物。
以及同年11月1日至12月3日,在香港串謀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即三過氧化三丙酮及六亞甲基三過氧化二胺,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同時段在香港串謀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即內含過氧化氫的約580毫升液體、內含丙酮的約780毫升液體、內含硫酸的約250毫升液體,以及內含六亞甲基四胺的382克白色固體,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