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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附屬法例今刊憲|傅健慈:體現了法律的正當性 彰顯了治理的合理性

談及此次附屬法例將國安公署履職場地列為禁地,傅健慈指出,此舉並非香港獨創。(點新聞資料圖片)

【點新聞報道】署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今日(13日)通過,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110條訂立兩項附屬法例,就駐港國安公署的職責條文訂明確具體細節,同時將公署的六處履職場所列為禁地。兩項附例今日刊憲,即時生效。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法學教授傅健慈認為,這項立法舉措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之舉,更是鞏固「一國兩制」實踐的關鍵一步,相關條款嚴格遵循憲法和基本法的規範要求,既符合國家安全需要,也兼顧了香港普通法傳統,為香港「由治及興」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讓社會能在安全穩定的環境中持續發展,體現了法律的正當性,彰顯了治理的合理性。

傅健慈提到,香港自回歸以來,一直面臨着複雜的國家安全形勢。2019年的社會事件更凸顯了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漏洞。香港國安法的頒布填補了部分空白,但法律實施需要具體的配套措施。面對地緣政治複雜的形勢,此次擬訂的附屬法例,正是為了落實香港國安法的相關規定,提供明確的法律操作指引。

談及此次附屬法例將國安公署履職場地列為禁地,傅健慈指出,此舉並非香港獨創,而是參考了世界各國安全機構的普遍做法。他舉例美國的聯邦調查局總部、英國的軍情五處辦公場所,均設有嚴格的禁區規定。這種措施的核心目的在於保障國家安全工作的正常開展,防止敏感信息外泄,保護執法人員安全。從法律體系的完整性角度來看,主體法律需要附屬法例的細化補充,這符合立法技術的常規做法。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面臨的國家安全風險更為多元複雜,完善相關法律配套實屬必要和迫切性。而值得注意的是這些附屬法例沒有增加國安公署的權力。

傅健慈續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享有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基本法、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明確保障香港居民的人權自由和合法權益。他強調,國安法只是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保護大多數市民的福祉,國家安全人人有責,國安家好,國家安全愈牢固,市民的人權自由愈寬廣,市民無須擔心。

(點新聞記者鄭洢林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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