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鄭久慧
昨日(12日)早上約9時,人來人往的北角英皇道一單位的鋁窗飛墮鬧市大街,一名六旬路人被鋁窗碎片擊傷右腳,血濺當場,據報傷口接近一吋。這宗意外令筆者想起上月底,審計署發表建議屋宇署完善強制驗窗計劃的《審計報告》,此報告堪稱「及時雨」,皆因本港即將踏入台風季及雨季,氣候漸趨潮濕,狂風暴雨容易吹爛窗戶,濕度高易令窗鉸生銹,增加斷裂墮下的風險,2019年尖沙咀某酒店墮窗擊斃妙齡女遊客,顯示墮窗意外足以致命,一宗都嫌多,若審計報告能警示相關部門及社會大眾,積極驗窗,就能避免意外發生。就完善強制驗窗計劃,筆者有以下看法。
其一,審計報告指,在2017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間錄得的445宗墮窗事故中,竟有多達14宗無法找出墮窗事故的確實單位。照道理說,從外觀上很容易辨識是否缺少了一扇鋁窗,而危窗多集中在舊區,不少舊區早已安裝了天眼,翻查天眼不難識別墮窗單位。另一可能是在安裝新鋁窗時不慎掉下,事後馬上補裝,故此難以找到事發單位,但一般來說,安裝新鋁窗的師傅持有小型工程牌,也須將換窗工程呈報屋宇署,拆窗時更會搭棚,跌窗落街的機率非常低。不論如何,執法部門及屋宇署應積極檢討找不到墮窗單位的原因,免令肇事者逍遙法外。
其二,屋宇署從2022年起引入無人機勘察外牆,並培養無人機駕駛操作員,應對頻發的舊樓失修致石屎剝落問題。無人機搜集所得的圖像結合人工智能技術,加快分析及完成勘察報告的速度。事實上,「驗樓」與「驗窗」本是一體,可以同時進行,屋宇署不僅可應用無人機辨識外觀上已岌岌可危的危窗,例如玻璃缺損、窗扇歪斜移位等,將「勘察危窗」納入署方「樓宇外牆的恒常化勘察行動」的一部分,更可在墮窗事件發生後,即時派出無人機找出事發單位,協助追究刑責。
其三,有議員在審計報告公布翌日接受訪問時,指出不少舊式大廈屬「三無大廈」,難以組織業主支付幾百元驗窗費用,這個說法並不合理,即使是三無大廈,也有公共電燈費、垃圾費、清潔費等共同分攤的雜費,雜費總額也不比驗窗費少。實情可能是業主早已發現某些公共區域的鋁窗損壞,擔心驗窗後確認有危險,須支付數千甚至數萬的維修換窗費用,於是索性置之不理。由政府資助的、涵蓋首次驗窗費用的「強制驗樓資助計劃」已於2024年3月31日截止申請。市區重建局作為公營的專責處理樓宇重建及復修的法定機構,其全資附屬公司——香港樓宇復修促進服務有限公司,已推出多個公帑資助計劃,協助舊樓業主進行排水系統、升降機、消防系統、食水管的維修及優化工程,何不加上「修窗換窗資助計劃」,繼續協助有需要的業主?
其四,應積極引入科技,革新驗窗方法。我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早在三年多前就聯合發布《「十四五」機器人產業發展規劃》,目標是促進我國於2025年成為全球機器人技術創新應用的集聚地及新高地。內地工程機器人發展一日千里,各類全國性機器人大賽不勝枚舉,研發具備驗窗功能的機器人應無難度。香港常見窗戶僅兩大類:若為傳統鋼窗,主要因窗框出現銹蝕或固定玻璃的接合劑剝落;而鋁窗須檢驗鉚釘、螺絲、窗鉸及錨釘是否妥善嵌合,是否有損壞。
其五,以創科新技術,改革強制驗窗樓宇的篩選機制。雖然屋宇署從2021年起,每年揀選進行強制驗窗的樓宇數目由約400幢大增至約600幢,增幅近半,但立法會數據顯示墮窗個案數目並未因而呈現持續下降趨勢,2020年共46宗墮窗個案、2021年則為40宗,到了2022年為32宗,2023年上升至48宗。再者,今年的審計報告亦指出屋宇署的篩選機制有問題,署方剔除樓齡30年或以上、風險較高的樓宇時,並未將理據呈報選取樓宇委員會。由此可見,即使屋宇署加大工作量,每年揀選更多舊樓進行強制驗窗,並不代表危窗墮下的問題能得以改善。那麼,是否本港的驗窗技術人員不足呢?筆者搜尋屋宇署官網的「合資格提供強制驗窗計劃下所需要的專業服務的人士」,共找到多達16965項結果,足見供應充足。綜合以上各項,問題明顯是出在業主及大廈法團並未妥善執行屋宇署的強制驗窗令。審計報告指截至去年底,未獲遵從的強制驗窗通知竟多達26647份,當中43%、約11410份已經逾時3年至11.6年。由此觀之,現有機制不能有效促使業主驗窗,政府與其耗費人力物力及寶貴的時間走流程,從篩選樓宇、發出驗窗令到發警告信及罰單予不遵從的業主,年復一年繼續耗下去,令危窗問題始終無法解決,不如積極革新,引入新器物新措施保障市民安全,創科為民,先以「驗窗機器人」全面勘察全港30年樓齡以上的樓宇,快速排查出高危個案,避免即將來臨的風季雨季墮窗傷人。
其六,以大數據推動跨部門合作,篩查急需驗窗的失修單位。不少因業主逝去、全家移民等原因而長年無人居住的「空置屋」,日久失修,根本無人處理漏水、石屎剝落、窗戶老化等問題,即使屋宇署發出強制驗窗令,也是徒然。當局可推動跨部門協作,以大數據及人工智能分析差餉物業估價署的差餉及地租繳付紀錄、地政總署的地稅繳付紀錄,再輔以民政事務總署的關愛隊實地探訪,確定「空置屋」位置,優先勘察這些單位是否有危窗,從而保障路人安全。
其七,近年位於工業大廈內、名為「24小時工作室」、實則可作劏房居住的小型分租單位數目急增,大部分單位都有可開合的窗戶,但未見屋宇署揀選進行強制驗窗的工廈數目有所上升,在2021年,屋宇署向677幢住宅/綜合用途樓宇及1幢工廈發出強制驗窗令;2022年則為594幢住宅/綜合用途樓宇及1幢工廈;2023年的數據是622幢住宅/綜合用途樓宇及3幢工廈。屋宇署除了加強派員巡查是否有非法作居住用途的工廈劏房,亦應多向工廈發出強制驗窗令。
其八,自政府在2012年6月起推出「強制驗窗」計劃後,罰則一直不具阻嚇力。針對不遵從強制驗窗法定通知的業主或法團,屋宇署可發出定額罰款僅1500港元的罰款通知書;屢犯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5000港元及監禁3個月。若發生墮窗意外,則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B(1)條,處以罰款10000港元及監禁六個月。然而,考慮到鋁窗尖利,形似利刃,殺傷力大,墮窗意外的後果比大部分的高空墮物及外牆石屎墮下意外嚴重,筆者建議政府修例加重刑罰,甚至是規定一旦發生墮窗意外,無論是否造成無辜者傷亡,均處以較高罰款,從而增加業主驗窗的積極性。
相關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