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稀思路
早前,通緝犯郭鳳儀父親因為今年初曾協助郭鳳儀處理保單,以及企圖提取保單結餘,所以被控「企圖處理潛逃者的資金罪」,申請保釋被拒;喺相近日子,另一通緝犯鄭敬基,其表弟夫婦亦被警方帶走調查。警方執法,天經地義,偏偏成日對香港指手劃腳嘅「末代港督」彭定康又喺度說三道四,稱「香港法治跌至新低」。其實,如果警方有法不執,任由他人危害社會安全,先至係令法治受損,好明顯,彭定康又喺度藉機抹黑香港!
喺香港嘅維護國家安全法制,有一套健全防範機制,除咗危害國家安全嘅人違法,同佢哋有資金來住、幫佢哋處理資金嘅人,一樣可能走入法網,郭鳳儀父親幫佢處理保險單,甚至係幫佢「套取利益」,其實已經有犯法罪嫌,一個通緝犯,有人喺金錢上幫助、支援佢哋,間接助長罪行,筆者想問,彭定康要嘈咩呢?
根據報道,彭定康批評特區政府之餘,仲要求特區政府「立即放人」,香港回歸祖國已經接近28年,一早唔係由英國進行殖民式管治嘅地方,彭定康根本冇任何資格對香港事務指手劃腳;更重要嘅係,任何地方包括香港以至英國,都要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如果彭定康連呢點都唔明,咁就不如少啲出聲。
好簡單,以英國為例,之前大規模暴動拉咗咁多人,英國有冇完全循從法治原則呢?筆者睇新聞,英國當時係玩「快速審判」,有被定罪嘅年輕男子,被「純熟迅速」地被判監20個月,另外亦有被告因為煽動被「快速判決」,如果彭定康咁關心法治,其實可以多啲關心英國本土嘅法治狀況;香港嘅問題,真係唔需要佢「關心」。
兩個好大嘅盲點,就係彭定康好,其他外國政客都好,首先佢哋通常都唔會譴責黑暴暴力,但係就會針對香港警察執法;第二就係當警方以香港國安法或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去執法時,佢哋更會全方位攻擊法律,又會藉機拉埋法治嚟講,但係,講到維護國家安全嘅法律,英國有,美國有,其他「五眼聯盟」國家都有,點解香港有以及執行就唔得呢?
黑暴運動係已經過去,但係外國政客嘅干預從無停止過,最近,甚至美國總統特朗普,都話可以將「黎智英問題」納入中美談判嘅一環。對於外國嘅種種干預,我哋都要堅決說不,諸如彭定康之流,筆者更想講香港事唔關佢事,佢要關心,可以關心下英國嘅政治、經濟以至亂局,如果要為「被告喊冤」,先為英國暴動案嘅眾多犯人「伸張正義」,仲想搞亂香港,No Wa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