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點新聞 點解香港事
下載APP
標籤

立法會今舉行聯席會議 討論​制訂維護國安附屬法例

政府建議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制訂附屬法例。(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政府建議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制訂附屬法例,就駐港國安公署職責條文訂明具體細節,相關法例會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實施。立法會今日(12日)下午將舉行保安事務和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進行討論。

立法會昨日(11日)傍晚發出會議公告指,今日將會召開保安和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討論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並於下午2時半進行。根據保安事務委員會發出的通知,會議是應政府當局要求,並獲兩個委員會的主席同意。

另據立法會今日上傳的資料,出席會議的政府官員有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而據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擬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110條,為維護國家安全所需,並為更有效地實施香港國安法第五章關乎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職責的條文,訂立附屬法例,以及擬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42條宣布駐港國安公署的某些處所為禁地的建議。

文件指出,特區政府認為有需要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110條訂立附屬法例,並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42條將駐港國安公署的某些處所宣布為禁地,以更有效地實施有關香港國安法的規定。訂立附屬法例能夠更好支持和保障公署有效依法履行其職責,維護國家安全。

根據文件,在關乎駐港國安公署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事宜上,特區政府建議在附屬法例中訂明罪行,禁止任何人在充作遵從駐港國安公署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五十七條簽發的法律文書時,知道或罔顧其證供或陳述或提供的資料或文件,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而作出該等證供或陳述或提供該等資料或文件。另外,特區政府建議在附屬法例訂立罪行,禁止任何人在知道或懷疑公署正在辦理案件,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向任何其他人披露與該項調查有關的任何資料。在關乎駐港國安公署履行職責的保障方面,特區政府建議參考相關本地法例條文,針對蓄意抗拒或妨礙公署執行職務,及蓄意抗拒或妨礙他人協助公署執行職務的行為訂立罪行。

文件亦指,駐港國安公署的履職場所,固然應當依法受到適當保護,防範未經授權而接近或進入該等場所的行為,以減低國家安全風險,特別是與間諜行為相關的風險。就此,特區政府建議行政長官可藉刊憲,宣布將駐港國安公署的履職場所劃為禁地。文件提到,擬劃為禁地的範圍不涉及私人民居,也不會對周邊社區造成不合理的影響。

文件強調,訂立附屬法例只是在本地法律層面就相關規定訂明具體細節,以更有效地實施《香港國安法》第五章關乎公署的職責的條文,並不會賦予公署新的權力,亦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的生活,以及機構和組織的正常運作。

(點新聞記者報道)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立法會今舉行聯席會議 討論​制訂維護國安附屬法例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