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江和記實業有限公司(長和)擬將旗下多個海外港口資產出售給美國貝萊德財團的消息,引發社會各界持續高度關注。10日,著名香港問題專家、浙江師範大學邊疆研究院副院長王江在接受《大公報》專訪時表示,這筆交易不僅涉及企業自身的資產調整,更關乎國家戰略安全、市場競爭秩序。
王江強調,長和港口交易的審查,是對國家戰略資產安全和市場競爭秩序的負責,也是對現代法治、國際慣例和企業社會責任的堅守。只有持續完善規則、加強溝通、提升透明度,才能在風雲變幻的國際市場中行穩致遠。必要的審查不是障礙,而是未來高質量開放的基石。
王江指出,首先,有必要澄清中國《反壟斷法》的域外適用權。根據該法第二條,無論壟斷行為發生在境內還是境外,只要對中國市場競爭有排除、限制影響,都在法律調控範圍內。這與美國、歐盟等主要經濟體的監管做法高度一致。事實上,美國和歐盟針對全球範圍內的併購、壟斷案件都有「市場影響地」原則,確保本國市場不受不公平競爭影響。
交易涉及中國利益 監管合乎國際規則
部分觀點認為,長和在開曼群島註冊、在香港上市,且《反壟斷法》並未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內地監管部門無權干預。對此,王江指出,這忽略了國際通行的監管規則。只要交易影響中國企業的航運成本、供應鏈安全等核心利益,監管就有正當性。正如2009年商務部審查輝瑞收購惠氏案,雖為外國企業合併,但因涉及中國市場競爭,最終依法附加條件批准。全球範圍內類似案例比比皆是,顯示中國做法並不特殊。
王江對《大公報》表示,港口作為國家經濟命脈與國際貿易樞紐,其流轉不僅僅是商業行為,更事關國家安全、產業鏈穩定。近年來,全球地緣政治博弈加劇,關鍵基礎設施交易屢屢成為各國博弈的前沿陣地。中國法律明確要求,對涉及國家安全的外資併購、經營者集中,必須進行反壟斷和國安「雙重審查」。
審查有國安風險交易 屬全球主流做法
「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審查並非中國獨有,而是全球主流做法。」王江認為,以美國為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對所有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資併購進行嚴格審查。2018年,中遠海運收購美國長灘港資產,最終被要求剝離;2017年螞蟻金服擬收購MoneyGram,也因數據安全問題被否決。歐盟則要求所有在本地有顯著市場活動的併購案接受反壟斷調查,2018年拜耳併購孟山都被要求大規模剝離業務,2001年通用電氣收購霍尼韋爾則被直接否決。英國、澳洲等國也都對關鍵基礎設施交易實行嚴格的安全審查。
王江指出,歸納來看,全球主要經濟體在戰略資產交易監管上普遍遵循兩大核心原則:凡是交易可能影響本國市場競爭格局或國家安全,監管部門均有權依法介入審查,並可根據實際情況附加條件或直接否決交易。同時,以「市場影響地」和「國家安全優先」為基礎的監管邏輯,已成為當代國際經濟治理的普遍規則。
「中國依法對長和港口交易開展審查,正是這一國際趨勢的體現,而非特殊對待。」王江表示,同時也應看到,不同國家的審查標準、程序和透明度存在差異,中國一直在完善自身機制,確保審查公平、專業,兼顧安全與市場活力。
(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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