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被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懸紅100萬港元通緝的逃犯郭鳳儀,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被列為「指明潛逃者」。警方日前首次引用該條例內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中的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檢控郭鳳儀父親。郭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保釋,將案件押後至6月13日再訊,其間被告繼續還柙。
被告郭賢生(68歲),報稱商人,被控一項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九十(2)(b) 及第九十(3)條、《刑事罪行條例》第一百五十九G章下,一項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
控罪指,郭賢生於2025年1月4日至2月27日期間,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潛逃者,或由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被告昨晨由懲教署人員押送至法院應訊,大律師關文渭、司徒子朗代表被告申請保釋,律政司代表為高級檢控官李庭偉。法官蘇惠德在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保釋,押後案件至6月13日處理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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