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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帶未完稅煙草及加熱煙等入境 兩男旅客各判囚4個月

圖示從其中一名入境旅客檢獲的未完稅雪茄。(政府新聞處)

【點新聞報道】兩名入境旅客因處理未完稅煙草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四個月,以及罰款1000元。

海關人員於3月4日和11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分別截查一名42歲抵港男旅客及一名28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2萬支未完稅香煙、約4.6萬支另類吸煙產品和約32公斤未完稅雪茄,市值共約88.2萬元,應課稅值總共約20.6萬元。該兩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煙草,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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