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政府今日(8日)公布,行政長官李家超已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就任命楊偉廉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的推薦,並會在徵得立法會同意後,根據基本法第八十八條及《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484章)第9條作出任命。
李家超表示,很高興接納推薦委員會就任命楊偉廉爵士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的推薦。楊偉廉於2022年四月退任新西蘭最高法院(即新西蘭的最終上訴法院)常任法官。楊偉廉爵士地位崇高、聲譽卓著。他深信楊偉廉對終審法院將有實質的貢獻。
李家超說,楊偉廉獲任命後,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的名單將包括6位來自英國、澳洲及新西蘭的傑出法官。這些具聲望的海外法官加入終審法院作為非常任法官,彰顯基本法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司法機構的獨立性。他們的參與顯示外界對香港特區司法制度的高度信心,並讓香港與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保持緊密聯繫。李家超相信這些傑出且具豐富司法經驗的海外法官將繼續是香港特區司法制度的獨特優勢。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亦歡迎行政長官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就任命楊偉廉爵士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的推薦。
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484章),現設有一份非常任香港法官名單及一份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名單。目前,共有4名非常任香港法官及5名非常任普通法法官。非常任法官的人數上限為30名。在聆訊及裁決上訴案件時,終審法院審判庭由5名法官組成,即終審法院首席法官、3名常任法官及1名非常任香港法官或1名非常任普通法法官。楊偉廉獲任命為香港終審法院法官後,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數目會由目前的5名增加至6名。
楊偉廉個人簡歷
楊偉廉是新西蘭公民,1952年4月14日在當地出生,現與妻子居於基督城。楊偉廉先後在基督學院、坎特伯雷大學及劍橋大學接受教育。他於1974年取得坎特伯雷大學法學士學位(一級榮譽)以及於1978年取得劍橋大學哲學博士學位。
楊偉廉於1975年在新西蘭當時的最高法院(現稱為高等法院)獲得大律師及事務律師資格。他自1978年起(即修業於劍橋後)在其家族律師事務所RA Young Hunter & Co以大律師及事務律師身份執業,直至1988年。1988年至1997年期間,他以大律師身份執業;及至1991年獲任命為御用大律師。他的執業範疇十分廣泛,涵蓋刑事(負責辯護以及代表嚴重詐騙辦事處進行檢控)、競爭法及稅務(主要代表稅務局局長)等案件。
楊偉廉於1997年12月就任新西蘭高等法院法官,至2004年獲任命為上訴法庭法官,並於2006年出任該庭庭長。2010年,他晉升至新西蘭最高法院,並在該院擔任常任法官直至2022年4月(年屆法定退休年齡),其後續以署任法官身份留任兩年。楊偉廉自退休離任新西蘭最高法院常任法官後,曾於塞舌爾、薩摩亞及斐濟的終審法院擔任法官。
楊偉廉在法律執業期間,積極參與新西蘭律師會各項活動,以及擔任該會委員會的成員。同時,他曾擔當坎特伯雷地區律師會會長一職。在出任法官期間,他熱衷司法培訓及教育工作,更曾以主要作者身份編撰新西蘭司法機關轄下司法學院出版的《法官手冊:有陪審團參與的刑事審訊》 (Criminal Jury Trials Bench Book)一書。另外,楊偉廉曾任皇家調查委員會主席,負責就2019年3月15日新西蘭基督城兩座清真寺遭受恐怖襲擊進行調查,並於2020年11月發表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