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36歲巴士電器技工在2024年至2025年間為發洩情緒,多次透過社交平台發布共117段具煽動意圖的訊息及照片。被告今日(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在判刑時指被告的賬號設定公開,不局限於帖文的回應人數,而且網絡傳播力極高,終判他入獄1年。
36歲被告李俊傑,報稱巴士電器技工,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控罪指,他於2024年3月29日至2025年1月2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Facebook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作為;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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