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點新聞 點解香港事
下載APP
標籤

東頭邨爆炸品案 IT男加控串謀恐怖活動罪

【點新聞報道】警方2022年5月在黃大仙東頭邨拘捕一名電腦技術員,在其住所內檢獲20公斤疑製造爆炸品的原材料及工具,控以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企圖製造爆炸品等4項罪名。早前再加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恐怖活動罪,並於昨日就5項控罪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把案件押後至6月9日再提訊,以繼續交付至高等法院的程序,被告繼續還押。基於《裁判官條例》第八十七A條的報道限制,傳媒不可報道聆訊大部分內容。

被告張黎明,被控時年約32歲,報稱電腦技術員,面對5項控罪。其中串謀恐怖活動罪指,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爆炸或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及/或以其他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指,被告於2019年8月27日至2022年5月2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和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至於企圖製造爆炸品罪指,被告於2022年5月23日,在黃大仙東頭(二)邨貴東樓某室企圖製造爆炸品,即苦味酸。兩項管有爆炸品罪指,被告於2022年5月23日,在黃大仙東頭(二)邨貴東樓某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硝酸鉀、氯化鉀、丙酮、過氧化氫、六亞甲基四胺、尿素、檸檬酸、木炭等超過20種爆炸品,又在新蒲崗太子道東706號太子工業大廈16樓盛實迷你倉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氦、硫酸鉀、硝酸鹽及硫。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東頭邨爆炸品案 IT男加控串謀恐怖活動罪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