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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拘捕郭鳳儀父兄 周一鳴:法例清楚警必執法

周一鳴說,法例已寫得很清楚,訂明不同元素,只有要人犯法,警方就會執法。(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香港警務處國安處昨日(2日)表示,周三(4月30日)在將軍澳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兩名分別68歲及35歲本地男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90(2)(b)條「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一人被正式落案控告並於昨日(5月2日)下午在法院提堂,而另一名被捕人則保釋候查。

對於本案是否構成司法先例,警務處處長周一鳴今日(3日)表示,國家安全法律條文對犯罪構成要件已有明確界定,只要存在違法行為,警方必定嚴格依法處理。任何法律實施過程都必然存在首宗案例,重點在於違法事實的認定,而非是否構成先例。

兩人分別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郭鳳儀的父親及二哥,涉嫌協助處理郭鳳儀在港的財產。據悉,警方發現郭父等人早前曾到海外與郭鳳儀見面,其後展開調查,得知郭父回港後隨即違法協助處理郭鳳儀在港的保單事宜,於是在日前採取拘捕行動。

另外,周一鳴指出,本港首3個月罪案數字呈現積極改善趨勢,但不能掉以輕心,警方未來會在防罪、滅罪及破案等方面,希望透過智慧警政、善用不同科技,令警方工作事半功倍,減低罪案數字及增加破案率。

履新滿月的周一鳴同時向媒體表示,已與團隊就3個大方向開展工作:首要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其次是加速推進「智慧警政」,善用科技;第三則是深化警隊文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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