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社工陳虹秀被控參與2019年8月31日灣仔暴動受審,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明新早前裁定其暴動罪成。同案另3人則認罪,4名被告今日(9日)於區域法院判刑,陳被判囚3年9個月,同案認罪3人則各囚2年5個月。
今天判刑的4名被告分別為:賴姵岐(28歲,學生)、鍾嘉能(32歲,電腦程式員)、龔梓舜(28歲,廚師)、陳虹秀(48歲,社工),均為現時年齡。
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4人均是原審時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其中陳被裁定表證不成立。律政司期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陳之後維持不認罪,早前被裁定罪成,另3人則在重審時認罪。
法官判刑時指,暴動罪最高判刑十年,本案是嚴重的暴動案件,案發時,大批人士戴口罩,證明知道行動違法所以掩蓋身份。本案被告均參與罪行,與警方對峙。
法官指,本庭必須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即便被告有良好教育背景,法庭也要打擊違法行為。量刑時會考慮有無使用武器,參與的時間和範圍,暴動造成的傷害。本案縱火火情嚴重,更有三名警員受傷,且重犯幾率低,並非減刑因素。法官最終判處陳入獄3年9個月,同案認罪3人則囚2年5個月。
(點新聞記者周傾芫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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