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名男子被控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參與暴動,受審後全部被裁定罪成,林卓廷判囚37個月,其餘6人監禁25至31個月。繼林卓廷及5名同案被告申請上訴,剩餘的同案被告陳永晞亦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暫未排期。
案件原審有7名被告,包括47歲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0歲客戶服務主任庾家豪、42歲陳永晞、36歲註冊社工葉鑫昇、30歲廚師鄺浩林、52歲電器技工尹仲明及31歲航空公司地勤人員楊朗。陳永晞日前提出定罪和刑期上訴,案中7人均上訴。
區院法官陳廣池早前判刑指,各人在2019年7月21日晚上在元朗站參與暴動,陳永晞非主導者,亦非號召者,但他是閘內暴動的積極參與者,雖無造成他人受傷或財物損毀,但他拿着消防喉射水,助長對峙互鬥的氛圍,一定程度促使閘外白衣人衝入閘內施襲,事後更「義載」一些人離開商場。考慮所有因素及維持對本案所有被告的公平性,以監禁3年為起點。由於被告同意不少控方案情及案件延誤,獲減刑5個月,故判其入獄3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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