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保」青年認參與灣仔暴動判囚45個月  官斥目無法紀

【點新聞報道】2019年8月31日,一名時年21歲的青年涉嫌參與灣仔暴動,案發當日被捕後「踢保」,於2020年初離港移居日本,至2023年中返港後被落案起訴一項暴動罪。被告上周認罪,今日(20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45個月。

案情指,案發時有示威者投擲汽油彈、縱火噴塗「港獨」等字句。被告被警員截停時,身穿黑色衣物、手戴迷彩手套、頸掛3M口罩等,更一度踢警反抗,最終被警員制服。

現年27歲被告陳煒堯,報稱任職會計公司職員。他承認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菲林明道交界處與天樂里交界處之間的軒尼詩道範圍,以及在天樂里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法官張潔宜判刑時指,本案暴動有一定組織性,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目無法紀,挑戰警方權威及法治,判囚無可避免。法官考慮到被告沒有管有攻擊性物品,但管有口罩及手套,認為他不只是在場旁觀,而是有意圖直接參與暴動,認罪扣減後判囚4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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