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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站暴動判囚 林卓廷等5人提上訴

【點新聞報道】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名男子被控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參與暴動,受審後全部被裁定罪成,林卓廷被判囚37個月,其餘6人監禁25至31個月。繼3名被告申請上訴後,再多兩人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當中包括林卓廷。至今累計有5人提出上訴,案件未排期聆訊。

案件原審有7名被告,分別為47歲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0歲客戶服務主任庾家豪、42歲陳永晞、36歲註冊社工葉鑫昇、30歲廚師鄺浩林、52歲電器技工尹仲明及31歲航空公司地勤人員楊朗。至今林卓廷與庾家豪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另外三名被告楊朗、尹仲明和葉鑫昇就定罪上訴。

區院法官陳廣池早前判刑指,各人在2019年7月21日晚上在元朗站參與暴動,林卓廷作為時任立法會議員及政治人物,當時親身到案發現場,是在拱火澆油,令對峙局面惡化,其暴動角色有別於其他被告,並需要為其他閘內人所為的夥同效應而負上刑責,加上林卓廷未見有任何悔意,遂判處他監禁37個月,其中3個月與「35+串謀顛覆政權案」刑期同期執行。其餘6名被告判囚25個月至3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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