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隨着內地與香港經貿關係越加密切,越來越多中資企業在港尋求法律服務。法律界立法會議員林新強早前委託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基金會開展關於在港中資企業使用香港本地法律服務意願的調研項目,以期助力業界探索新的發展方向,獲得新的發展動能。
調查顯示,中資企業與本地律師事務所之間缺乏定期、高效的溝通機制或平台,且絕大多數香港本地律師事務所的規模過小,接近九成香港律師事務所少於5名合夥人,接近一半的律師事務所更只有一名律師。
調查亦顯示,香港法律行業在中資企業所需的多個關鍵領域,如航運金融和保險、企業「出海」等,出現了人才真空。此外,香港法律服務價格較之周邊地區整體偏高,價格梯度不明顯。
就此,研究團隊建議政府牽頭成立「專業服務業發展督導委員會」和設立「專業服務業發展諮詢委員會」,檢討並修改現行法規中,限制本地律師事務所擴大規模、發展業務的條例。例如,修改《律師執業規則》159H章第2A條,以放寬律師事務所命名規則;盡快落實《1997年法律服務立法(雜項修訂)條例》中,關於採用「律師法團」模式執業的規定;放寬《法律執業者條例》第2條中,對於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身份的限制,發展「混業經營」模式,允許其他專業人士在律師事務所內部執業。
研究團隊還建議,多方共同搭建法律服務諮詢平台,並編製《法律專家名冊》,解決中企普遍反映的溝通、匹配平台缺失的問題,降低溝通成本,將本地律師的優勢和中資企業的需求高效匹配,便於中資企業外判更多的法律服務。建議還提到,要積極吸引更多中資企業來港設立分支或海外總部,用好香港普通法體系的優勢。建議亦包括,建立價格梯級制度,提高法律服務的性價比,並在海事仲裁等重點領域打造業態集群,以規模經濟降低成本。人才方面,建議推廣「專長化」法律教育,優化人才培養思路等。
林新強認為,面對不斷變化的市場需求和經濟環境,法律業界必須開拓新的業務領域,正確認識市場需求,並持續增強自身競爭力,才能滿足客戶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