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印刷公司東主去年7月23日在紅磡土瓜灣道用煙頭損壞民建聯九龍城支部的橫額,他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提醒被告酒後犯事可能構成加刑因素,告誡被告若然酒後無法自控,便不要飲酒。
被告梁志堅(48歲)報稱是印刷公司東主,原被控兩項刑事損壞罪,他早前承認其中一罪,餘罪獲撤控。控罪指他當日在土瓜灣道39號至41號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民建聯九龍城支部的一個橫額,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被告昨日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求情稱經過本案已經知錯及感到後悔,承諾不會再醉酒犯案,望法庭從輕發落。法官判刑指,參考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內容,形容報告正面,考慮到被告犯案時對橫額內容並不知情,遂採納報告建議及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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