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運輸署今日(14日)表示,3月1日起放寬額定功率達7,000瓦的電動車種,可以毋須申請快速公路許可證在快速公路行駛。
放寬車種包括電動的士、電動私家小巴、電動巴士(包括私家和公共巴士)、電動貨車(包括輕、中和重型貨車)以及電動救援車輛。至於電動私家車、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若額定功率分別不低於7000瓦或3000瓦,可以毋須領取許可證在快速公路行駛。
運輸署表示,截至2024年底,香港已登記的純電動車數量接近11萬輛,佔總登記車輛約90萬部的1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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