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藥店誤導遊客中藥價飆160倍 店員判社服令兼賠償1.1萬

【點新聞報道】一名藥店男店員因在銷售中藥材時作出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於2月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在還柙14日後,該店員於今日(7日)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需向受害人賠償1.1萬元。

案件源於一名內地遊客向香港海關舉報,指旺角一間藥店的店員在銷售中藥材時使用誤導手法。經調查發現,該店員在銷售過程中未向遊客清楚披露中藥材的計價單位,導致遊客誤以為是以「斤」計價。然而,當中藥材被磨成粉後,店員才表示是以「錢」為計價單位,總價高達2.24萬元,較遊客預期高出160倍。遊客最終被迫以約一半價格購買部分中藥材。

香港海關強調,十分關注商戶以不良營商手法誤導旅客的情況,並設有快速行動隊優先處理短期留港旅客的緊急投訴。海關提醒商戶必須遵守《商品說明條例》,消費者也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並在付款前確認貨品的總價及計價單位。購物後應保留單據及相關紀錄,以便日後申訴時作為憑證。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商戶如在交易過程中遺漏或隱藏重要資料,或以不明確、含糊的方式提供資訊,導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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